MySQL数据库-三大范式
第一范式第一范式(1NF)要求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数据项,同一列中不能有多个值。若某一列有多个值,可以将该列单独拆分成一个实体,新实体和原实体间是一对多的关系。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,第一范式(1NF)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,不满足第一范式(1NF)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。第一范式是最基本的范式。如果数据库表中的所有字段值都是不可分解的原子值,就说明该数据库表满足了第一范式。第一范
第一范式
- 第一范式(1NF)要求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数据项,同一列中不能有多个值。
- 若某一列有多个值,可以将该列单独拆分成一个实体,新实体和原实体间是一对多的关系。
- 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,第一范式(1NF)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,不满足第一范式(1NF)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。
第一范式是最基本的范式。如果数据库表中的所有字段值都是不可分解的原子值,就说明该数据库表满足了第一范式。
第一范式的合理遵循需要根据系统的实际需求来定。比如某些数据库系统中需要用到“地址”这个属性,本来直接将“地址”属性设计成一个数据库表的字段就行。但是如果系统经常会访问“地址”属性中的“城市”部分,那么就非要将“地址”这个属性重新拆分为省份、城市、详细地址等多个部分进行存储,这样在对地址中某一部分操作的时候将非常方便。这样设计才算满足了数据库的第一范式
第二范式
- 满足第二范式(2NF)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(1NF)。
- 第二范式要求实体中没一行的所有非主属性都必须完全依赖于主键;即:非主属性必须完全依赖于主键。
- 完全依赖:主键可能由多个属性构成,完全依赖要求不允许存在非主属性依赖于主键中的某一部分属性。
- 若存在哪个非主属性依赖于主键中的一部分属性,那么要将发生部分依赖的这一组属性单独新建一个实体,并且在旧实体中用外键与新实体关联,并且新实体与旧实体间是一对多的关系。
第二范式在第一范式的基础之上更进一层。第二范式需要确保数据库表中的每一列都和主键相关,而不能只与主键的某一部分相关(主要针对联合主键而言)。也就是说在一个数据库表中,一个表中只能保存一种数据,不可以把多种数据保存在同一张数据库表中。
比如要设计一个订单信息表,因为订单中可能会有多种商品,所以要将订单编号和商品编号作为数据库表的联合主键,如下表所示。
订单信息表
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:这个表中是以订单编号和商品编号作为联合主键。这样在该表中商品名称、单位、商品价格等信息不与该表的主键相关,而仅仅是与商品编号相关。所以在这里违反了第二范式的设计原则。
而如果把这个订单信息表进行拆分,把商品信息分离到另一个表中,把订单项目表也分离到另一个表中,就非常完美了
第三范式
- 满足第三范式必须先满足第二范式。
- 第三范式要求:实体中的属性不能是其他实体中的非主属性。因为这样会出现冗余。即:属性不依赖于其他非主属性。
- 如果一个实体中出现其他实体的非主属性,可以将这两个实体用外键关联,而不是将另一张表的非主属性直接写在当前表中。
第三范式需要确保数据表中的每一列数据都和主键直接相关,而不能间接相关。
比如在设计一个订单数据表的时候,可以将客户编号作为一个外键和订单表建立相应的关系。而不可以在订单表中添加关于客户其它信息(比如姓名、所属公司等)的字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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